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2014-09-10 09:51
1556
【字體:大
中
小
正常】
打印
****章 ??總 則
?
****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